“漫”說民法典|父親去世,欠的債咋辦?
發布時間: 2022-04-21 文章來源: 作者: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
為扎實推進民法典的學習、宣傳、貫徹,切實發揮民法典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基礎性作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江蘇省司法廳組織專門力量編寫、繪制了《以案釋法·漫畫民法典》普法書籍,通過“以案釋法”“漫畫”等表現形式,圖文并茂地呈現民法典相關條文的法律規范和典型案例,為人民群眾提供全面、豐富、實用的民法典學習和實踐指引。
今天分享的典型案件,涉及是否應該“父債子償”的問題。
王某是某村的老黨員,向村里借款8萬元養雞。前幾年很順利,賺了幾萬塊錢,還了村里4萬元。
后當地發生了雞瘟,王某損失慘重,后一病不起,在醫院醫治無效死亡。
王某有一子一女,村里提出由王某的子女把剩余的借款還上,王某子女拒絕。為此村委會起訴王某子女要求其為父親王某償還借款4萬元。
法院判決認為,繼承人所得的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經審理查明王某還有存款1萬元,王某子女均未表示放棄繼承,故判決王某子女在繼承王某遺產范圍內對借款4萬元承擔還款責任。
法官說法
“父債子償”是封建社會遺留的觀念,不符合我國目前法律規定。
王某子女作為繼承人,僅在繼承去世父親遺產范圍內承擔還款責任,超出部分,除非子女自愿,否則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其償還父母生前所負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1161條: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